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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新增产能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量:1578 来源:财界网整理
近日,工信部发布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
 
对于被置换的落后产能,实施办法规定,钢铁“新项目备案前必须公告置换方案,新项目投产前必须拆除置换设备”,包括新项目不得点火投产、试生产。水泥、平板玻璃则需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关停,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一年内拆除退出。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表示,此次实施办法的目的是理清过剩产业产能置换的范围。“目前在钢铁产能置换方面存在着置换范围不清晰、一些地方打擦边球的现象;同时,没有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比例要求。普钢、特钢的产能转换问题,部分企业以新上特钢、电炉产能为由通过折算新增产能。”
 
避免出现去产能“数字游戏”
 
从过往看,2015年工信部曾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而在近日,工信部印发《办法》,对原有的产能置换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必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现象,工信部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要求各企业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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