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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板玻璃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明年起实行定向逐年递减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量:1531 来源:竣云环保
蓝天保卫战

日前,山西省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为达到山西省环境质量要求,2018-2020年三年时间的整体规划,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2018年底前,11个设区市政府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从2019年1月1日起,位于设区市建成范围内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格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再用锅炉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40%的焦化企业改造,2019年10月1日前现有焦化企业全部改造完成,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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