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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量:1632 来源:河北省环保局
超低排放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整理,关于钢铁行业,《意见》提出:
 
1.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2.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3.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产能4000万吨左右。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
 
4.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运输比例,2020年底前,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5.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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