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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浩玻璃:征税额高于排污费促使企业改造节能技术

发布时间:2018-09-15 浏览量:1876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秦念、刘静波、兰露丹
环境保护税法今年1月1日实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如今,环保税开征已经8个多月,落实情况如何?环保税的实施,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带着上述疑问,笔者走访了桂林相关企业。
 
“环保税开征之前企业大气污染物按每污染当量1.2元征收排污费,‘费改税’后每污染当量按1.8元征收环保税。”桂林市灵川铭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刚说:“从实际征税情况看,环保税的标准更规范,在没有享受减税优惠时,征税额也高于排污费。这就促使玻璃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以减少排放量。”
 
桂林市灵川铭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日用玻璃容量瓶制造,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近2亿元。环保税政策落地后,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为减少排放量,该公司投资145万元,对2#炉废气处理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从传统的水膜麻石塔湿法工艺改造成“循环流化床脱硫+脉冲布袋除尘”的干法工艺,同时投资30万元进行污水处理站设备升级,实现85%的中水循环利用,还通过调整工艺配方、更新设备、采购低硫煤、以天然气辅助加热替代煤气等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打造绿色发展企业。
 
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是环保税的3个政策导向。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保税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通过环保升级,桂林市灵川铭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能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我们预计可达到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全年预计减税16万元。随着技改的逐步推进和环保投入的加大,不仅能降低税款,也让企业发展更具有核心竞争力。公司今年1-7月已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比去年多一倍。”刘志刚说。
 
环保税倒逼企业进行节能减污技术改造,不仅能令企业走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对于周边环境的改善也十分明显。
 
从业10多年,灵川县华耀页岩砖厂总经理李杰经历了砖厂灰尘满天的时期,也经历了经济发展中政府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砖厂也随之进行了场地硬化升级和设施升级。如今,随着环保税政策的落地,按照多污染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的规定,该企业进一步重视起环境问题。
 
“由于环保税应纳税额大小完全取决于排污量的多少,只有加大环保投入,才能降低企业环保方面的税负。”据李杰介绍,砖厂主要排放的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最早的排放标准是400毫克每立方米,到300毫克每立方米,到现在,企业运用酸碱脱硫法达到150毫克每立方米的标准,周边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我们投入了260多万元对各项设备进行升级维护,主要是采取脱硫除尘设施和建造循环污水池,企业得以更绿色、智能地发展。”
 
“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高危多征、低危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效果逐渐开始显现。”桂林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税法出台后,很多企业加大了环保投入,享受到了减免税政策。据统计,2018年1-7月,桂林市522户环保税纳税人缴纳税额993.7万元,减免税额191.16万元。目前,全市已有18户污染排放纳税户主动采取技改、治污等措施并实现环保税减负,漓江沿岸露天采石场也全部关停。“下一步,市税务部门还将健全环保税团队管理,进一步完善与环保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环保数据的实时共享,切实发挥环保税的绿色调控作用,让美丽桂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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