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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保厅:对严重超标排污2家企业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2055 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2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湖州市、台州市环保局:根据我厅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定期督办情况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处罚专项稽查结果,目前全省范围内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对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台州宏达轻纺有限公司严重超标排污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局协调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等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视情况组织督查督办。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虞琼霄、虞思浩;联系电话:0571-28893582、18667925773;传真:0571-28885013。
 
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截止8月15日,该企业废气重点污染物时均值累计超标358次,其中烟尘超标94次、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133次、氮氧化物超标131次。我厅三月份和五月份对该企业进行两次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督办,企业至今仍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台州宏达轻纺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截至8月15日,该企业废气重点污染物时均值累计超标2376次,其中烟尘超标1703次、氮氧化物超标650次、二氧化硫超标23次。我厅于今年八月份对该企业进行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督办,企业至今仍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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