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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过境引发玻璃幕墙安全担忧 广深均已出台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1803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李晓旭、赵燕华
台风过境引发玻璃幕墙安全担忧

“山竹”过境,造成建筑物玻璃幕墙玻璃脱落,引发对玻璃幕墙安全的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全市有超过500栋使用玻璃幕墙的既有建筑,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
 
根据规定,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同时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最高罚3万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9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今年初已就《深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今年4月份,针对该文件,深圳市法制办也通过微信平台举行立法听证会,目前仍在进一步研究。
 
记者查阅发现,上述文件对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检查、安全性鉴定、安全隐患修缮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建筑幕墙交付使用满10年时,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性能进行专项定期安全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当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对受损部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按例行安全检查的方法对出现问题的部位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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