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应达到60%,其他新建建筑应达到40%,绿色建筑应达到60%以上,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对获得绿色建材标识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给予奖励:三星级3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一星级10万元
重庆市:
申报生态小区的项目,其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材,执行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还应至少使用一类二星级及以上的主要绿色建材。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率先强制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年内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40%。
浙江湖州市: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
四川省: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15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应当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吉林省:
在政府投资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城市综合管廊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对达不到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省相关示范,不得申请享受财政奖补资金。
山东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广东省:
佛山市——全国绿色建材试点城市
2021年4月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21〕30号),提出工作目标:
(1)2021年6月底,建立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2021年底,建立覆盖项目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验收项目全过程绿色建材管理制度;
(3)2022年底,进入绿色建材目录的产品超1000个;通过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超500个。
已实施政策主要内容:
(1)建立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目录内建材应满足《佛山市绿色建材基本要求》有关规定;
(2)选定试点工程项目。7月14日,公布第一批56个绿色建材试点工程项目,其中:国有资金参与项目54个,社会投资项目2个,试点项目建筑面积共约24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62亿元。
(3)实施绿色建材采购。直接采购或要求承包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建设绿色建材采购平台“佛山电子商城·绿色建材馆”。
(4)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广州市
2021年5月,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联合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大力支持绿色品牌建设等多项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扶持。
2021年7月,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增城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试行办法》,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入选住建部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
2021年9月,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绿色建材(墙体材料)分类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
2021年7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支持绿色发展促进“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奖励获得绿色产品称号企业,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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