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展会日期:2015-05-20 至 2015-05-23
  • 展出城市:北京
  • 展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 展馆名称: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
  • 主办单位:中国硅酸盐学会
  • 联系人:谢先生(小谢)
  • 手机:18922420512
  • 电话:86-020-87015209、38667259
  • Email:5833723802706447@qq.com
展会说明

第二十六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简称新玻网展)定于2015年5月20~23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品质和规模得到了全球玻璃行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欢迎,对于全面展示新玻网工业技术整体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已在世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现已成为国际知名展会,该展览会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国际玻璃展览会,世界三大国际玻璃展览会之一。

 

本届展会展览面积超过9万平方米,预计近30个国家的900多家国内外厂商参加展出,将有来自90多个国家的30,000多名专业观众前来参观、采购、洽谈贸易,同期还将举办近20场技术讲座,数十家中外媒体及网站将对展会进行报道和述评。

 

2015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淘汰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步伐,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以促进玻璃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这将对玻璃行业从原料优化、技术工艺与装备提升、产品质量与品种、智能化运行、节能减排等提出新的要求,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给玻璃行业带来众多的利好机遇。新玻网展作为国际玻璃行业重要的展示平台,将为技术领先的国际化公司和专业化为特色的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欢迎相关厂商参加第二十六届新玻网展。

 

一、展出内容

 

1.玻璃制品及应用

 

(1)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浮法、压延、压花和槽型玻璃,超白和本体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幕墙玻璃、安全玻璃、防火玻璃、镀膜玻璃等;

 

(2)建筑装饰玻璃:彩印玻璃、釉面玻璃、彩绘玻璃、制镜玻璃、玻璃砖、玻璃瓦、玻璃马赛克等;

 

(3)节能玻璃门窗和配件:各种玻璃和表面改性玻璃组合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各种门窗型材和配件及节能玻璃门窗部件;

 

(4)工业玻璃:安全玻璃,防霜玻璃、仪器、仪表玻璃、信号玻璃、玻璃管等;

 

(5)器皿玻璃:餐具、炊具、日用器皿、工艺器皿等;

 

(6)瓶罐玻璃:罐头、饮料、酒、化妆品等包装用玻璃;

 

(7)电子玻璃:阴极射线管、显示器、基板玻璃等;

 

(8)特种玻璃:石英玻璃、激光玻璃、电磁屏蔽玻璃、光导玻璃和光纤、微晶玻璃、耐热硼硅酸盐玻璃、生物玻璃、泡沫玻璃等;

 

(9)艺术玻璃:镶嵌、绘刻、喷砂、激光雕刻、彩绘等冷加工工艺制成的玻璃;吹制、铸造、压制、烧结、叠烧、热熔、热弯等热加工工艺制成的各类艺术玻璃;

 

(10)新能源玻璃:以玻璃为基片的光电转换和光热转换新能源玻璃,基片制造、改性及器件加工等技术。

 

2.玻璃制造工艺技术和设备

 

(1)原料采选、破粉碎、提纯、尾矿回收技术,配合料称量和混合设备、配合料压块、成型、预热、输送系统;

 

(2)各类窑型设计、玻璃液熔制和均化技术,坩埚、供料道和烤窑、投料和供料机等设备;

 

(3)燃烧技术:包括全氧、富氧、局部全氧和低NOX燃烧技术;喷枪和喷嘴等燃烧装置,其它节能技术和设备等;

 

(4)熔窑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废气3R技术、SCR和SNCR等脱硝技术;

 

(5)成型设备:拉引、压延、夹丝、锡槽、拉边机、行列机、压机、压吹机、拉管机、拉丝机、模具等;

 

(6)退火窑系统及配套仪器仪表等;

 

(7)玻璃及制品的切割和分选、运输、铺纸、堆垛、装箱、存储等冷端设备;

 

(8)在线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和装置;

 

(9)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仪器;

 

(10)副产品和余热的回收利用,废气、废水等净化、环境保护设施等;

 

(11)工业气体制备技术;

 

(12)各种功能的机器人;

 

(13)工厂和车间的自动管理系统。

 

3.玻璃加工技术和设备

 

(1)各种切割、磨边、钻孔、雕刻、喷砂、清洗等加工机械;

 

(2)增强、热弯、夹层、镀膜、中空、制镜、印花、门窗等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

 

(3)玻璃表面研磨、抛光设备;

 

(4)磨具、刀具和其他玻璃加工器具。

 

4.耐火材料、原材料和各种主、辅材料

 

(1)玻璃窑用耐火材料及配套技术、环境友好型耐火材料新品种;

 

(2)矿物和化工原料制备、提纯技术和产品;

 

(3)玻璃表面的各种研磨、抛光、酸蚀、蒙砂、活化等材料;

 

(4)有关的聚合物、胶片、树脂、密封剂、粘结剂、干燥剂、润滑剂、冷却剂、银膏等;

 

(5)有关的金属、贵金属及制品;

 

(6)各种涂料、着色剂、颜料等。

 

二、展台规格、租金、参展条件和须知

 

1.展台规格及租金标准

展台位置

A区

(E1,E2西部)

B区

(E2东部, E3, E4)(W1~W4)

展台类型 标准展台 光地(36m以上) 标准展台 光地(36m以上)
展台租金 350美元/m 320美元/m 1100元/m 1000元/m

 

注:(1)参展商参展条件:

 

▲提供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所有展品必须为中国境内制造的中国品牌;

 

(2)外商独资企业,展台在B区,租金仍按国际展区(A区)租金计算。

 

(3)由于营业税发票改增值税发票,要求参展单位提供详细开票单位名称、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回传我公司备案,是“一般纳税人”的请务必注明。

 

2.标准展台(3m×3m)设施

 

三面白色围板、满铺地毯、1张咨询台、2把折椅、2支照明灯和1个220V/5A电源插座(非照明用电)、中英文公司名称楣板。

 

3.光地(最小租用面积为36m2)

 

所需地毯、水、电、气及特殊装修管理费用等另付。

 

4.参展须知

 

(1)展览会期间,严禁零售展品。

 

(2)标准展台内所有设施在展期内仅供租赁,应爱护展台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展台内不能出现未填报的企业名称、商标和产品。

 

(4)对于任何不符合展馆搭建规程或主办方搭建指南的展台设计,展馆或主办方有权予以调整,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5)演示设备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主场搭建公司支付,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提供给主场搭建公司。

 

(6)参展商在距开展前3个月内,单方面要求将标准展台改为光地,展台租金差额不予退还。

 

(7)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60分贝以下。

 

(8)因展场内玻璃易碎品和机器设备较多,为了人身安全,12岁以下儿童不得入场。

 

5.参展规则

 

(1)主办方有权根据展览会总体规划和实际参展规模对展位位置作相应调整及增、减。

 

(2)主办方将在展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负责展会知识产权处理工作。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知识产权审查;接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投诉,协调解决侵权纠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对涉嫌侵权的参展项目,采取遮盖、撤展等处理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等活动。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参展商应保证其所有展品及展品外包装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涉嫌侵权者承担。

 

(3)参展商未经主办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展台转租给第三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主办方有权令其撤出展馆,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执行其参展合同,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4)参展商必须按照主办方安排的布展时间,准时将展品直接运抵会展地点,并按规定的撤展时间将展品撤出展馆。

 

(5)参展商应协助展馆与主办方安全消防负责人搞好安全与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展馆治安、施工、防火安全;保护好展馆公共场所消防器材及设施。

 

(6)参展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与防火工作:

 

1)负责向搭建商及其工作人员督促、落实展馆与主办方对展会期间安全和消防的管理要求;

 

2)在开展前向主办方通报自身的活动安排,凡涉及到安全及消防问题的,应提交预防措施;

 

3)特装展位需在展馆方规定的高度、宽度范围内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台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同意紧急情况下主办方及场馆方进入参展商安全与防火区域应急处理,保证展馆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应按规定安全使用大功率电器。

 

(7)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及租用的展台内进行设计装修、展销及拆除,不得占用展会通道及其上空。如参展商展台范围超过上述标准,主办方将发出书面违规通知,并不予退还管理押金。

 

(8)展台的装饰、产品的陈列、运输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9)参展商应协助主办方做好展馆保安工作。对于来访者、参展人员及其展品所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主办方概不承担其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对于贵重、易损物品,参展商自行购买保险。

 

(10)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和无法控制的或国家及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主办方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合同所述场地,则双方可能解除合同,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参展商参加展出、出售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2)展馆管理条例将作为本参展规则的组成部分,参展商应予以遵守,如损坏或遗失展馆内的物品,主办方有权要求赔偿。展馆条例与本参展规则不一致时,以本参展规则为准。

 

(13)主办方保留对以上参展规则的解释、更改、修订权利。为使展会顺利进行,必要时主办方可添加条款和规定。主办方对此参展规则和添加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等。

 

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台,展台租金不予退还

 

三、《展览会会刊》及会刊广告

 

1.主办方将统一编辑出版《展览会会刊》(以下简称《会刊》),免费刊登参展商名称、通讯方式及其产品、服务等相关信息,中文字数不得多于80字,英文不得多于600字符,并按以下方式提交:

 

(1)已注册参展商

 

第1步:登录新玻网展网站(www.chinaglass-expo.com),在主页左侧“用户登录”区域选择“展商”项,输入用户名(即:参展商电子信箱)和密码(参展商自己设置),并点击“登录”。

 

第2步:点击所在页面左侧信息栏选项中的“会刊信息”,按要求录入并提交相关信息。

 

(2)未注册参展商

 

登录新玻网展网站(www.chinaglass-expo.com),在主页左侧“用户登录”区域选择“展商”项,点击“注册”按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后返回主页面。之后的操作步骤同(1)。

 

2.参展商可在《会刊》内刊登广告,收费标准如下:

 

位 置

尺寸(mm)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版)

封前

210×285×2版

30000

插页

210×285

8000/版

 

《会刊》广告样应提供电子稿,清晰度不小于300dpi,以电子邮件发送至:ccscg@vip.sina.com。展览会主办方将按参展商所订广告版面及提交的先后顺序安排广告位。

 

3.参展商提交会刊信息及广告的收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参展商逾期未提交,老展商我们将采用上一届展商自己上传的信息(请务必上网确认是否需要再次修改),新展商的信息将无法录入《会刊》。

 

四、参展办法

 

申请参展的厂商请仔细阅读并填写“参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