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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玻璃等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出台:A级企业免于停限产 B级企业限产20%

发布时间:2019-08-23 浏览量:2137 来源:中国建材报
涉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陶瓷、玻璃、石灰窑行业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

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以下整理了涉及耐火材料和玻璃行业的部分内容,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适用范围为采用高温窑炉生产耐火材料的工业企业。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橙色预警期间,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红色预警期间,耐火材料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电量分析方法、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玻璃行业
 
玻璃行业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其中,通过窑炉用燃料种类、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差异化指标将玻璃行业企业分为A、B、C三级,实行分级管控。
 
在窑炉用燃料种类方面,规定A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全部使用天然气、全电、管道煤制气;B级企业燃料种类为,含煤制气;C级企业燃料种类为A、B两级以外的燃料。
 
在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对A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采用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电除尘等。脱硫治理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脱硝治理采用催化还原等高效烟气治理装置。取消烟气旁路,平板玻璃企业有备用治理措施。
 
对B级企业的规定为,颗粒物治理设施主要为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脱硫设施包括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半干法/干法脱硫等;具备高效脱硝装置等。未取消烟气旁路,但有备用治理措施。
 
在排放限值方面,要求A级企业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稳定控制在10mg/m3、50mg/m3、200mg/m3以内。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期的减排措施规定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对达到超低排放的A级企业进行停产、限产等减排措施。B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红色预警期间,减少50%车辆运输。C级企业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针对以上措施,采用通过DCS系统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等方法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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