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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玻璃行业专项调查

发布时间:2019-12-03 浏览量:1538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权威和效能,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下半年,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全市43家玻璃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此次专项调查重在摸清淄博全市玻璃行业发展现状,解决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疑惑,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全市玻璃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全面排查
 
专项调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查看污染治理设施相结合方式展开,全面调查了企业的环评批复、持证排污、DCS曲线、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及检维修台账等情况。经查,全市现有玻璃企业43家,生产燃料主要为天然气、煤气、电等,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主要来自于燃料燃烧和玻璃熔制等环节。企业烟气主要采用静电或布袋除尘器除尘、SCR脱硝、半干法或湿法或双碱法脱硫。调查发现部分玻璃企业排污许可证内容执行不到位、企业异常情况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与环保设施检维修记录以及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台账不相符、DCS曲线无法查阅历史数据等6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均与企业进行反馈沟通,要求其整改到位。

解疑答惑
 
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环保问题和调查发现的问题,围绕专项调查与服务企业的有机结合,积极与企业座谈沟通,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找出路,解答在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疑惑,做到既注重发现解决问题,又给企业解答释疑,告诉企业“怎么行”。

出谋划策
 
平板玻璃熔窑有其特殊性,一旦点火投运后,一个窑期内(国内一般为8-12年,国外最长到18年)必须连续运行,不能随时启停,但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维护、余热发电锅炉的检修以及催化剂的更换,因处理能力等问题,烟气治理设施间又不能互相切换处理,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针对这一问题,执法人员建议平板玻璃熔窑企业增加一套备用治理设施,当正常生产设施、锅炉检修及催化剂更换时烟气切换至备用治理设施处理,解决超标排放的问题。
 
同时,建议企业探讨论证,是否可以将两条生产线的原烟气,在进入处理设施前相互连通,一旦发生故障和需日常检维修时,两条生产线降低生产负荷,烟气可以切换至另一处理设施一并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淄博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通过此次玻璃行业专项调查活动,真正做到了摸清楚现状、查明白问题。支队以点带面,为领导科学制定决策,更好为企业开展执法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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