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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产玻璃酒瓶的“双反”调查以均无损害告终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量:1648 来源:消费日报网
据消费日报网记者从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获悉,日前,美国对中国产玻璃酒瓶的“双反”调查以反补贴和反倾销均无损害告终。
 
记者了解到,此次“双反”案件是由美国玻璃生产商联盟于2023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智利和墨西哥的玻璃酒瓶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单独对中国的同类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24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涉案产品为海关编码7010.90.5019项下的玻璃酒瓶,主要用于750毫升容量的葡萄酒(如波尔多、香槟等),具体规格包括特定高度、底部直径和口部外径。
 
2024年9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对华玻璃葡萄酒瓶反补贴调查中作出无损害终裁,4名委员一致认定中国涉案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尽管此前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产品补贴幅度为21.31%-212.58%,但无损害裁决使中国玻璃葡萄酒瓶产品免征反补贴税。2025年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美国产业不会因从中国和墨西哥进口的玻璃酒瓶而受到实质性损害或受到实质性伤害的威胁,由于该否定决定,美国商务部将不会对从中国和墨西哥进口的该产品发出反倾销税令。
 
至此,美国对中国产玻璃酒瓶的“双反”调查以反补贴和反倾销均无损害告终。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中国玻璃酒瓶相关企业来说,此次裁定将有三重利好:一是出口环境改善,无损害裁定意味着中国玻璃酒瓶出口美国将不再面临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有助于恢复和扩大对美出口;二是增强信心,这一结果提升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鼓励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三是推动产业升级,面对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可能加快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尽管此次裁决有利,但美国贸易政策的多变性仍可能对中国企业构成挑战。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企业需做好应对更多贸易摩擦的准备。”上述人士指出,中国企业应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同时仍需保持警惕,积极应对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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