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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将不再新建陶瓷、玻璃行业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量:2271 来源:佛山日报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佛山市拟出台《佛山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实施方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透露,我市不再新建陶瓷、玻璃行业,并且年底前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该方案透露,我市将以控制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区必须制定“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方案,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于9月15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有关部门。此外,优化城市布局和环保准入。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生物质燃料锅炉,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扩建)陶瓷、玻璃行业。现有的陶瓷、玻璃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同时,优化能源结构,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关闭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散煤燃烧行为。
 
在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方面,方案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专业化vocs污染治理,探索开展“企业端活性炭吸附+第三方深化治理”等模式。同时,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整治,2017年10月1日开始,陶瓷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mgm3,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月进行实际排放总量核定,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
 
另外,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从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2017年10月底前出台我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实施方案。同时,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道路扬尘控制,2017年11月1日前,在我市运输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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