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内蒙古 、山东、 浙江、广东四省如何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
日期:2022-05-23
各地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截至日前,内蒙古、山东、浙江、广东四个省份根据各地实际,相继出台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自2016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


各地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截至日前,内蒙古、山东、浙江、广东四个省份根据各地实际,相继出台了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四省份文件全文如下: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19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提升自治区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释放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潜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并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守住三条底线,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深度融合、深层互动,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消费需求升级和绿色消费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和绿色产品培育、经营、管理、营销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绿色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坚持继承创新,实现平稳过渡。根据自治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推进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合理确定市场过渡期,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选择,逐步淘汰不适宜的制度,实现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目标。


坚持共建共享,推动社会共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政、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多元共治,建立健全行业采信、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推动特色优势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规范使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普遍使用和采信;自治区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绿色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内蒙古绿色产品发展规划。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四个着力”重点任务,在全面摸清底数、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重点打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绿色集群产业,瞄准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高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完善绿色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加强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科学评估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能力和资质管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识及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自治区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清单、规则程序、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实施后,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三)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结合自治区产业结构特点,加强绿色产品评价和支撑标准的宣贯实施,引导和鼓励自治区企业实施绿色产品标准,着力提升全社会绿色标准化意识。开展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评价、修订,推动内蒙古绿色产品列入国家绿色产品目录。推动相关方在资源获取、生产、销售、使用、处置等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中,注重把握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属性,有效使用绿色产品标准,不断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助推我区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绿色产品市场培育工作,增加有效供给。配套制订并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消费采购等环节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绿色产品市场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出台配套切实减轻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负担的政策。引导上市公司、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中型食品加工、商贸企业参与绿色产品开发和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自治区优势企业积极使用和采信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不断提高绿色产品市场份额、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绿色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名牌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乳肉、羊绒制品、蒙医药等优势特色产业精准发力,开展绿色产品品牌培育和产业集群品牌试点,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举办绿色产品论坛,引导企业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加大绿色品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集中宣传扩大本土绿色制造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内蒙古绿色产品影响力和美誉度。将绿色产品体系有关内容作为年度质量考核、标准化考核、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产品评选主要指标,将开展绿色产品研发、应用作为内蒙古名牌评选重要内容,加大参数比重。


三、进度与安排


(一)摸清底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内蒙古绿色产品发展规划(2018年6月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绿色认证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地域特点,实地调研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相关协会、企业,确定现有认证产品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影响,确定将现有认证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的工作改革内容,研究起草适应自治区绿色产业发展现状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


(二)在农业、装备制造业领域先行先试,宣传实施绿色标准,引进培育绿色产品检验机构,推出一批绿色产品(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底)。按照国家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在自治区环保行业、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实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在农业、装备制造业先进技术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绿色团体标准;通过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试点,推进绿色产品体系建设,提升内蒙古产业国内、国际影响力,同时为在全国探索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提供实践支持。


(三)全面推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绿色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2019年7月至2020年初)。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自治区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完全整合为绿色产品,绿色产品评价范围基本覆盖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领域关注高、贸易数量多的重点产品领域及类别,自治区绿色产品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大幅提升绿色产品市场份额和产品质量,有效解决绿色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的矛盾。到2020年初,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有效实施,建立起完善的地方性配套政策,顺利完成国家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任务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厅际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


(二)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推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


(三)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绿色意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利用自治区绿色产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绿色产品标准、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获证企业、绿色产品目录等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山东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实施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鲁市监认字〔2020〕64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山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见附件2),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的部署,负责协调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工作;二是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相关认证资质,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检测服务;三是鼓励相关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科技创新;四是对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


二、申请认证资质,提供技术支持


(一)强化专业力量支撑。成立山东省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委员会,为省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制定我省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使用细则等规范文件,保障《方案》的科学有效落实。


(二)组织申请认证资质。鼓励我省已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业务,并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T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有关要求,指导其完善相关的人员、设施、管理体系等必要条件,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认证。待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后,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加强解读、宣传力度,鼓励、指导我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四)鼓励开展标准制定。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体系的要求,鼓励我省相关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生产企业等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科技创新和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我省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为省内外绿色建材产品提供检测服务,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立足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管理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对通过绿色建材评价认证的建材产品经审核后入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认证机构,要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数据库中清除。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根据国家公布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建立全省相关产品生产名录。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根据本地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并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有关要求,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镇)、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四)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介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向社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结果发布等服务,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信息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开展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使用情况评估,对获证产品进行定期公开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


浙江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评〔2020〕3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浙市监评〔2019〕25号),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8日


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1 5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1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浙市监评〔2019〕25号,以下简称浙江省14部门《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详见附件2),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的部署,负责协调推动我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工作;二是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相关认证资质,推动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提供检测服务;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研制,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研制修订和科技创新;四是对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促进绿色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技术支持,推进认证实施


(一)强化认证专业技术支撑。成立浙江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技术委员会,设在浙江绿色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为工作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加强认证联盟能力建设,负责拟订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报工作组备案并经相关程序颁布实施,保障《实施方案》的科学有效落实。


(二)组织申请认证资质。鼓励我省认证机构及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要求,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资质和技术能力,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市场监管局后推荐上报,由市场监管总局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后作出审批决定。


(三)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认证。加强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及其实施规则解读和宣传力度,鼓励、指导我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四)鼓励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创新。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研发和掌握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绿色建材生产技术和标准,提升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和管理能力。加强标准实操性,为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订做好浙江标准储备,为国家调整和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提供浙江支持。


(五)鼓励绿色建材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鼓励我省检测机构按照最新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相关检测能力要求,提升绿色建材产品检测能力,实现检测能力与标准要求匹配。


(六)规范认证检测责任要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机构应该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认证机构应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七)推广湖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改革试点经验。我省在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方面已积累一定的经验,要充分发挥湖州改革先发优势,梳理出《绿色产品认证目录》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共有产品,加快推进这部分产品的认证实施,扩展绿色建材供给。


(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应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浙江省14部门《意见》、本实施方案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的要求实施。认证机构应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和认证实施通则,制定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开展分级评价认证,由低至高分为一、二、三星级。在《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认证的建材产品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


三、统一认证标识,加强标识应用


(一)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要求,对《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内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和实施规则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


(二)按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认证的建材产品,适用于“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并标注分级结果。


(三)认证机构、获证企业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正确使用和标注。企业应正解使用相应绿色标识,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费识别选择。


四、加大推广应用,推动采信互认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绿色建材釆信应用数据库,对符合工程建设应用要求的绿色建材根据自愿原则采信并向社会发布推荐。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根据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产品名单,建立并公布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生产名录。各市经信部门可根据本地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培育本地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绿色建材行业发展。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做好各项政策融合工作,研究建立采信互认机制,协同推进绿色建材标识与绿色产品认证采信互认。


(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经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绿色建材认证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协同推进绿色建材产品采信互认。落实浙江省14部门《意见》,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五)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经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五、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公开信息


(一)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经信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对绿色建材产品的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开展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使用情况评估,对获证产品进行定期公开评价,并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


广东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认监处田泽维,020-3883595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信处黄琼,020-8313370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郑晨楠,020-83135955)


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详见附件1)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详见附件2),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成立广东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协调推动全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广应用工作;二是负责推荐我省绿色建材产品的认证机构;三是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国家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绿色建材分级认证标准的研制修订;四是对全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及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动态监管,鼓励社会采信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结果,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组下设绿色建材产品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设在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推进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工作组的指导下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专家库。


二、认证资质与认证活动管理


(一)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管理。


1.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相关规定,具备从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


2.申请机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会商后,联合向国家认监委推荐。由推进办负责统一受理申请。


3.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规范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1.完善我省绿色建材分级认证制度。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分级认证转化。自发文之日起,有关认证机构不再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新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不再开展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2.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实施。加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


《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及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认证结果等同于三星级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内产品,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CNCA-CGP-13)实施认证,认证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规范应用认证标识。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建立认证标识管理制度,并督促获证企业规范标注认证标识。


4.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将获得绿色建材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统一的监管目录库,实施行业管理与资质监管相结合的联合监管,促进绿色建材检测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广应用与采信互认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对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根据广东特色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按照工信部具体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绿色采购要求,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四)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传活动,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认知度。加强协调,积极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参与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推动消费者选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四、监督管理与信息公开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获证企业、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将相应的建材产品从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移出。


来源: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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