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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法玻璃存废之争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量:1155 来源:网络
格法玻璃存废之争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的新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还在征求意见中,格法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应该全部淘汰,还是保留一部分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对于这一条款,业内意见不一。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里,“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作为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被列入淘汰类范围。而在最近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玻璃行业的淘汰类工艺设备改成了“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也就是说,格法工艺生产的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将有可能不在淘汰范围之内。
 
目前国内约有20条格法生产线
 
平拉工艺是最早由美国人欧文·柯尔本于1898年研究开发,1916年由美国Libbey-Owens-Colburm公司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一种平板玻璃生产方法。柯尔本法拉引速度快,易操作,一度成为平板玻璃生产的主流工艺技术之一,但柯尔本法成型室下部为浅池结构,玻璃液横向温差大,生产控制难度大,产品质量波动大,后来逐步被其他工艺取代。
 
1961年,比利时格拉威伯尔(Glavcrbel)公司将柯尔本平拉法与匹兹堡无槽法工艺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成型室的下部采用无槽法的深池结构,上部采用平拉法的转向拉引工艺,并完整地配置了成型温度调节与控制的手段、成型辊在线和离线修复的工装及成套操作规程,可以连续顺利地拉制厚度为0.8mm~12mm的玻璃。这就是格法工艺,也称为深池平拉法。
 
我国自1971年首次在四川引进建成第一条格法玻璃生产线以来,经国内数十年间对该平拉工艺的改进和优化,其技术与装备的先进性、薄板生产适应性和可靠性都得到大幅度提高,成为了国内超薄工业玻璃生产的三大主流工艺之一,即浮法、深池平拉法、下拉法(除了用于生产无碱玻璃的溢流熔融法以外)。
 
有玻璃行业资深专家向《中国建材报》记者表示,深池平拉法与在当今世界玻璃工业占统治地位的浮法玻璃工艺相比,其最大的特点是可以长期稳定地生产2mm以下的薄玻璃,并且平整度好、厚度差小、产品质量优异、成品率高,没有沾锡污染的板面,与医用载玻片、医用盖玻片、显微镜用载玻片、仪器仪表用玻璃、灯具用玻璃等特殊用途的超薄工业玻璃特性相适应,可作为浮法玻璃工艺的补充,具有不可替代性。
 
2011年之前,格法与浮法玻璃生产线共存,表面上相安无事,且都能生产建筑用玻璃。
 
“与浮法工艺比,格法工艺的建筑用玻璃质量较差。”一位玻璃设计院的专家向《中国建材报》记者表示,相对质量较差确实是此前将格法玻璃列入淘汰工艺装备的主要原因。因为在浮法工艺中,玻璃液进入锡槽后相当于有一个抛光过程,浮法玻璃外观及内在品质确实优于格法玻璃。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浮法玻璃产能已经过剩,为了提高行业效益,很多企业就提出应该先把1亿多重量箱产能的格法玻璃淘汰掉。“因为它质量差,与浮法玻璃争市场、争资源。”
 
而能耗、污染等因素并非淘汰格法玻璃的考量因素。一位玻璃设计院专家表示,格法玻璃能耗其实不高,生产同等厚度的1重量箱超薄玻璃,格法工艺能耗在12千克标准煤左右,而浮法工艺在24千克标准煤左右。
 
于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之后2013年修正的版本里,格法工艺都在国家发改委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之列。很多地方也将淘汰格法玻璃生产线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计划里,如2013年河北沙河主动强制关 停了17家玻璃企业的21条格法玻璃生产线。
 
2017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成8个督察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格法玻璃生产线是重点督察对象之一,最后被要求关 停。
 
不过,在格法玻璃生产企业的不断争取下,一些企业得以生存下来,且有新的格法玻璃生产线以其他名义上马。
 
据《中国建材报》记者了解,目前有一定规模且排放、质量、能耗都达标的格法玻璃生产企业共有3家,且都通过了当地工信部门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另外还有3家企业尚未召开专家评审会。
 
与浮法玻璃企业不同的是,目前的格法玻璃生产企业并非“一窑一线”,而是“一窑三线”或“一窑四线”。计算下来,目前国内6家格法玻璃生产企业约有20条格法生产线,一年的产能近1000万重量箱。
 
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
 
“格法工艺就是落后工艺,应该全部淘汰掉。”南玻集团相关负责人向《中国建材报》记者表示,只要有这种工艺存在,谁也不能阻止使用这种工艺的玻璃厂家生产非标玻璃产品。“因为他们违规成本低,但是执法成本极高,无法避免。”
 
此前,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也一直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主张平拉(含格法)工艺属于落后工艺,必须完全淘汰,并从政策要求、技术工艺水平、产品质量、产品替代性等方面进行说明。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不在淘汰范围之内实际上是为落后产能“开口子”,对行业去落后产能不利。
 
不过,一位玻璃行业资深专家向《中国建材报》表示,他完全赞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玻璃行业的淘汰工艺中“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的论述。
 
他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既符合中央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振兴民营经济的主体精神,也完全符合玻璃行业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接地气暖民心,利国利民。“只要企业排放环保达标,能耗达标,产品质量达标,下游用户满意,不生产建材用产品,这就是格法工艺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及先进性。”
 
格法玻璃生产企业则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在某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江西某格法玻璃企业总经理刘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生产的不是过剩的建筑用玻璃,产品主要用于制作验血用玻璃片、相框、电动车反光镜、化妆镜等。客户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
 
“都是小东西。格法工艺生产的超薄玻璃质量好,价格也能被接受,能耗并不高,附加值较高,这种产品是必须要有的。”刘先生介绍,一些灯具厂非常欢迎格法玻璃产品,因为浮法玻璃工艺生产的产品存在渗锡问题,热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虹彩现象,且抛光难度大,所以格法玻璃在灯具、钟表用玻璃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
 
2007年投产的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原以生产建筑用平板玻璃原片为主。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发布后,经过全面的市场调研,基于遵循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差异化竞争战略,该公司对其生产线进行全面技术升级改造,将产品升级为0.8mm~1.8mm超薄玻璃,专用于仪器仪表、医学盖玻片、载玻片、灯具、钟表等领域,不再生产建筑用平板玻璃原片。
 
“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持续热销,浮法工艺做不了这些产品,如果完全淘汰格法工艺,那这些产品就只能进口了。”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丁志军说。
 
安徽通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旭明也认为,生产厚度为1mm~1.5mm的超薄玻璃,目前还没有合适的工艺来取代格法工艺。“做工业用仪器仪表盘,如果用浮法工艺来制作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投资高、能耗高、成本高。”
 
该公司于2005年成立,以薄板玻璃立项,采用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用平板玻璃。“我们也不想做建材用玻璃,因为那样会被市场淘汰,不用政府出手。”陈旭明说。
 
建议进一步明确厚度、严禁新增产能
 
记者采访到的几位格法玻璃生产企业负责人均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格法玻璃企业的诉求,比较合理。
 
山东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意见,建议将有关格法玻璃的内容改为: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格法生产非建材用厚度≤1.8mm超薄玻璃原片现有产能除外)。
 
丁志军向《中国建材报》记者表示,这样修改的理由有两个。首先是建议在指导目录中明确玻璃厚度≤1.8mm的要求,格法工艺生产用于非建材≤1.8mm的超薄玻璃原片,具有生产工艺稳定、生产能耗低、生产工艺安全、生产过程环保、产品无替代性的工艺特点,是生产用于仪器仪表、医学盖玻片、载玻片、电子工业、钟表等应用领域的高端超薄玻璃的最佳生产工艺,但有些格法玻璃生产线仅生产厚度为2mm以上、用于建材的普通平板玻璃,产品质量差、能耗高,属于低端建材平板玻璃产品,为实现淘汰建材平板玻璃落后生产工艺的需要,建议在指导目录中明确厚度≤1.8mm的要求。
 
其次,建议在指导目录中明确现有产能的要求。因为该领域玻璃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保留格法工艺生产非建材超薄玻璃现有产能,不新增该工艺产能,对维护中国玻璃产业的健康、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在指导目录中明确现有产能的要求。
 
陈旭明也认为,格法玻璃也要去产能,目前1mm~1.3mm的格法玻璃市场已相对饱和,不能再新增产能。
 
一位玻璃行业老专家表示,如果指导目录最终确定格法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可以不用淘汰,各地也不能借机乱开口子,不能允许审批新建格法线项目。对已经投产的格法生产线要严格检查监管,对手续不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生产的产品与批复项目不符)、违规批建的生产线,对所用燃料与批复项目不符,且排放不达标、违规运行的生产线,一经发现要一律关 停。对那些已经投产,手续齐全,名副其实,排放、能耗、质量均达标,并只生产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业,给予保护和扶持,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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