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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蓝天浮法玻璃两条生产线3162万元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2016-06-29 浏览量:1712 来源: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资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资产。挂牌价3162万元,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蓝天公司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设备整体资产,位于蓝天公司西固本部厂区,1966年建成投产。1995年,蓝天公司将六机垂直引上生产线改造为日熔化能力400吨的西北首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浮法一线),2009年进行了日熔化能力500吨的扩容改造。2005年,蓝天公司将九机垂直引上生产线改造为日熔化能力500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浮法二线)。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6月19日先后停产。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资格和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正常生产、持续经营、依法纳税三年(含)以上具有浮法玻璃生产制造工艺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及相关资质的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递交申请时需提供公告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署完成全部交易合同、协议,逾期不签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五、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7月20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6年7月2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兰州晶亮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相关资产(浮法二线)委托蓝天公司共同转让。
  
  4、由于蓝天公司属于出城入园企业,故转让标的移交相关事项须完全按照转让方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统一要求和安排进行。
  
  5、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先生 13919178664 成先生13893388880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网 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sggzyjy.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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