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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新上水泥平板玻璃项目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量:1098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庞超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近日,省工信厅提出,将进一步核实核准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
 
  目前,省工信厅正在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工作。此举将彻底摸清底数,并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瞒报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处理到位。
 
  严禁违规新上新增产能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已批未建项目,不得再进行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经批准或违规建设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水行政主管、电力行政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水泥粉磨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的通知》,严于国家标准,将水泥粉磨项目列入产能减量置换范围。确有必要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必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按照规定权限,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核准备案时,必须出具经省、市政府同意的产能置换方案。
 
  严禁已封存水泥、平板玻璃设备违规复产。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由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已封存的设备断水、断电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化解过剩产能封存的水泥、平板玻璃设备复产,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要立即拆除。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日常监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水泥产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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