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玻网,我们将会竭尽全力为您服务!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31 浏览量:632 来源:证券日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76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25.610, 0.00, 0.00%)         编号:临2016-06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的为期一年的董监高责任保险到期。公司现与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继续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港币128,770(含6%增值税);责任限额:港币30,000,000;保险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同意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与投保有关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债权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对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本公司因该债权而享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洛玻集团,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人民币993万元确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注:新玻网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新玻网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标明文章作者和“来源:新玻网”,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新玻网或将追究责任。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新玻网编辑或补充。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