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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新能源1.3亿人民币出售玻璃制品业务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量:2190 来源:智通财经
彩虹新能源

彩虹新能源(00438)公布,2018年5月3日,公司拟向中电彩虹出售珠海彩珠51%的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约1.32亿元,公司预计确认收益约人民币1.44亿元。
 
出售完成后,公司持有珠海彩珠49%股权,且珠海彩珠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公告显示,珠海彩珠,主要从事玻璃及玻璃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等。2017年12月31日,珠海彩珠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人民币1.14亿元。截至2016年、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税后经审核净利润分别约1428.48万元、29.22万元。
 
珠海彩珠的资产主要包括两项物业,总建筑面积约7907.25平方米的3栋工业建筑物,包括一栋八层高工业建筑物的一至五层(“主体建筑”)及与主体建筑两边相连的两栋两层高工业建筑物;及一栋工业大楼,包括一幅占地面积约16312.5平方米的地块及建于地块上的总建筑面积约9771.41平方米的五栋建筑物。
 
该等物业分别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乐路16号及18号以及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莲路10号。3栋工业建筑物的一部分现时由珠海彩珠用于办公,余下部分则租予若干租户。同时,工业大楼的一部分现时由珠海彩珠用于辨公,余下部分则租予两名独立第三方用于办公及配套用途。2018年3月31日,珠海彩珠的物业经评估总市值约人民币1.51亿元。
 
珠海彩珠近三年收入来源主要是贸易,产品收入占比逐年减少,物业资产主要用于出租,与公司做大做强光伏产业及新材料产业关系不大。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公司业绩,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拟将持有珠海彩珠51%的股权转让给中电彩虹,中电彩虹主要经营彩虹集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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