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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18-11-29 浏览量:1717 来源:长治日报 作者:贾志敏
差别化错峰生产

11月26日,记者走进潞安天脊集团,虽已进入错峰生产阶段,但看到大多数生产设备都在正常运行。去年天脊集团错峰生产限产50%,主要产品的产量降低40%至50%。而今年,天脊集团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经过验收,只需限产20%。
 
这是我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一个缩影。
 
入冬以来,我市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积极运用政策引导,全面实施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民生供热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从污染治理、生产装备、运输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化、差异化、合理化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积极引导企业实施环保改造,赢得发展空间。
 
该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我市实际,从钢铁、水泥、焦化、建材等重点产业入手,按照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差异化确定停限产措施,突出防控重点,挖掘减排潜力,推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突出转型导向原则,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完成大气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坚持强化源头管控原则。强化煤炭污染源头管控,在错峰生产期间,燃煤企业应优先燃用灰分低于16%、硫分低于1%的煤炭,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
 
据悉,该方案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持续到2019年3月31日,主要涉及焦化、水泥(粉站)、电力、建材、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3805000,专门邮政信箱:山西省太原市A1811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截至11月28日21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共向全省转办群众反映问题21批1674件,其中涉及我市共20批86件(第一批无长治问题),占全省5.1%。
 
按区域划分:潞州区20件,上党区18件,襄垣县12件,长子县10件,平顺县6件,沁县5件,屯留区4件,壶关县4件,高新区3件,潞城区1件,沁源县1件,武乡县1件,市财政局1件。
 
按污染类型划分:大气污染34件,生态污染14件,噪声污染12件,土壤污染10件,水污染8件,其他污染8件。
 
按行业类型划分:煤炭23件,畜禽养殖15件,采矿9件,非金属加工7件,建筑4件,垃圾处理3件,电力2件,钢铁2件,娱乐业1件,污水处理1件,焦化1件,农副食品加工1件,其他17件。
 
按重点关注举报统计:重点关注举报案件11件。
 
按时限要求:应办结65件,已办结65件,确认属实的47件,不属实的18件。行政处罚11家、共处罚款76万元,关停取缔4家,停产整治5家,查封扣押2家,行政拘留1人,责任追究35人(约谈4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0人、诫勉谈话11人、书面检查5人、党内警告1人、撤职2人)。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一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二十一批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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