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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幕墙工程所用玻璃侵犯“SG”商标权 涉事企业被罚764万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量:3000 来源:新玻网 作者:言小玉
2017年,南宁市五象新区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幕墙工程,被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浙江某幕墙公司建设。然而,该公司采购使用的“SG”牌玻璃被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打假。
 
2017年8月,南玻集团广西办事处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南宁市五象新区盘歌路某房地产项目所用的幕墙玻璃打着“SG”的注册商标。南玻集团董秘杨昕宇表示,“我们没有跟这个项目合作,他们没有采购过我们的玻璃。”
 
经过调查,南玻集团也并没有授权浙江某幕墙公司生产经营“南玻”产品。对此,杨昕宇表示,“那些幕墙玻璃并不是我们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不是我们销售给楼盘使用的商品。这种行为,已经侵占我们公司的商标权,这样将会影响到我们公司的声誉。”于是,南玻集团给该公司发了告知函,但对方的复函中态度比较强硬,“既不承认侵权,也未提到任何赔偿事宜。”
 
杨昕宇称,“李鬼”玻璃冒充正品,不单是这一例,近年来,全国各地均有使用公司商标的侵权事件发生。“品牌树立起来不容易,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于是,2017年10月16日,南玻集团向当时的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名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商标侵权投诉书》进行投诉举报。
 
接到南玻集团的投诉后,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介入。2017年10月17日,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南宁市场监管人员在项目工地对涉案玻璃调查、取证。
南宁市场监管人员在项目工地对涉案玻璃调查、取证。
图片来源:绿城
 
据悉,该项目四面均为玻璃幕墙,使用的是标注着“SG”的双银LOW-E(低辐射镀膜)玻璃。而且当时幕墙工程已经完成95%,面积达到2万多平方米。
 
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支队四大队队长田炜介绍,涉案商品用于建筑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其侵权危害比一般商品更为隐蔽,潜在隐患更大更长期,而且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涉案产品大部分已经安装在项目上,为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数十次进出涉案工地,徒步上下30层楼,逐层对已安装好的涉案玻璃进行清点、拍照固定证据。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给涉案玻璃贴上封条。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给涉案玻璃贴上封条。(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经初步调查,浙江某幕墙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下该项目的幕墙工程,然后委托钦州一家玻璃生产企业,生产打着“SG”商标的玻璃产品。为了追根溯源,专案组人员两次前往钦州,实地调查产品来源。因涉案产品数量多、案值大,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还多次与南宁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详细探讨和研究。
 
历时7个多月,去年5月底,专案组最终查明,这是一种混合销售方式,即浙江某幕墙公司既是该涉案玻璃的销售商,同时又是该楼盘幕墙玻璃的安装施工方。南宁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因涉案玻璃达到21439.37平方米,案值382万元。于是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即764万元。据介绍,这是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在广西开出的最大罚单。
 
田炜介绍,处罚决定下达后,浙江某幕墙公司申请了行政复议。今年1月,行政处罚得到南宁市政府的认可和维持。随后,该公司缴纳了这笔罚款。

南玻集团给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图片来源:经检支队)
 
3月13日,南玻集团给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内容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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