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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报批稿公示:《平板玻璃》《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量:1773 来源:中国玻璃报道
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含1项修改单)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建材行业的《平板玻璃》及汽车行业的《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两项标准报批稿也在其中。
 
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5月29日。

一、《平板玻璃》之变
 
《平板玻璃》》新标准将代替 GB 11614-2009 《平板玻璃》,建议实施日期为批准发布后6个月。与 GB 11614-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新标准报批稿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增加了虹彩定义;2.分类修改为分类与分级;3.按外观质量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三级修改为普通级和优质加工级两级;4.修改了厚度偏差和厚薄差;5.修改了点状缺陷最小值和允许个数;6.修改了光学变形的要求;7.修改了本体着色平板玻璃的透射比偏差和颜色均匀性的要求;8.增加了虹彩的要求、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平板玻璃》报批稿编制说明显示,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坚决贯彻国家和行业的方针和政策,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拉开质量档次,鼓励先进,绝不迁就落后,进一步明确和减少质量等级,完善标准的各项技术内容和要求,不留“死角”,不给落后企业留空子,要提高标准中合格品的质量要求,提升平板玻璃行业产品质量的入门门槛,拉开加工用产品与普通产品间的质量档次,切实引领市场做到优质优价,进一步提高我国平板玻璃的深加工比例。修订后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标准的提升,协同能耗、环保等各项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中的引领作用。

1.重新确定质量等级的划分
 
我国玻璃行业高中低端的生产企业并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企业间差距很大。因此,现行标准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将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对于合格品的质量要求相对不是很高,尚不足以形成产品质量的入门门槛。此外,划分的质量等级较多,也形成了部分模糊地带,未能有效地指导市场消费以及充分拉开高低端产品之间的档次,以形成优质优价的局面。并且低质量的产品用于深加工后,带来的质量缺陷和隐患也十分突出。
 
平板玻璃产品有其特殊性,作为一种产品,它既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后续深加工产品的原料。而直接使用和深加工这两种不同用途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确实有所不同,考虑到用途的不同以及质量成本的因素,本次修订时将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了普通级和优质加工级两个等级,分级和要求既有限定性也有指导性。
 
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产品,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为其产品定位。普通级与原合格品相比,质量要求有了较大提高,基本上是原一等品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质量门槛。只分两个等级,可以拉开质量档次,目的是明确用途,指导市场消费,体现优质优价,使用优质的玻璃原片,可以降低后续深加工产品的质量风险,有利于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提升门槛,降低了低端产品在总体产量中的比例;提升深加工率,此消彼长,分子增加而分母减少,可以实现国务院政策提出的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 50%以上的目标。

2.对市场上存在的特殊非标产品做出限定
 
这也是一个重要修订。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平板玻璃行业中一直存在一个难题,就是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一直生产和销售标准规定之外的非整数厚度的玻璃产品,即所谓的非标厚度产品。出现此类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加工使用时对于厚度确有特殊需求,如汽车和光伏玻璃等,这是正常需求,但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另一种情况就是生产方刻意减少产品的厚度,通过降低原料和燃料的使用,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这是非正常的不公平竞争甚至欺诈行为。然而,以往的标准对于此类情况是无能为力的。
 
原因有二:一是标准中既规定了厚度规格,同时又规定了特殊厚度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商定,等于对规格没有限定;二是标准中的厚度偏差、光学变形和可见光透射比三个检验项目,只是针对整数厚度的产品规定了要求,而对于非标厚度的产品没有要求,因此造成无法按照标准对非标厚度产品进行检验和判定。在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时,以及产品认证和委托检验中,遇到此类情况无法解决。事实上,非常需要质量监管的非标厚度产品由于标准未做明确规定从而逃避了质量监管,这对于大多数守法合规的生产企业显然不公平。
 
本次修订后在强制条款内增加了规格,对于厚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将玻璃按照厚度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 、 15mm、19mm、22mm、25mm 这些规格,有利于指导生产、公平交易,也有利于下游配套企业生产标准化的型材和框材。这是标准中对厚度做出规定的主要出发点。修订的目的绝不是为非标厚度产品在标准上发“准生证”,也并不鼓励企业生产此类产品,而是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使此类产品游离于标准规定之外,也使生产这部分产品的落后产能得以监管和化解,此举应是利大于弊。并且对于 3mm <D<5 mm 产品的厚度偏差做了适当从严的要求,由于此厚度区域是非标厚度产品集中的区域,因此稍作严格限制。
 
针对标准中与非标厚度产品相关的三个检验项目-厚度偏差、光学变形和可见光透射比,也在检验方法上做了相应的修订,解决了任意厚度产品的测量检验问题。

3.首次提出了内在质量的要求
 
此次修订增加了内在质量的检测项目:虹彩检测,可以模拟平板玻璃用于钢化后出现虹彩的轻重程度,有利于区分产品质量高低和深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以浮法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在进行钢化后有时会出现虹彩现象,造成玻璃表面的杂乱干涉花纹,影响外观和使用。这是平板玻璃的隐形质量缺陷,肉眼观察难以发现,须通过模拟钢化设备进行检验,根据验证试验统计分析,出现虹彩现象的产品占的比重比较大。此次修订中对优质加工级增加了虹彩的要求,为生产企业指导生产提供了依据。

二、《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之变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是对 GB9656-2003《汽车安全玻璃》的修订,该标准的建议实施日期是2023年1月1日。
 
修订版与 2003 版对比表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平板玻璃》等1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9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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