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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生态环境局责令新疆新晶华玻璃3月5日停产

发布时间:2021-03-11 浏览量:1221 来源:新疆哈密生态环境局责令新疆新晶华玻璃3月5日停产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月25日回复给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 金会的《关于新疆新晶华玻璃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函》显示,3月5日新疆新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将全 面停产整治。
 
回复函对企业环保手续情况进行了介绍,“新晶华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1年8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新环评价函【2011】753号)。2015年7月,该项目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2016年9月22日环评变更取得批复同意(新环函【2016】1374号)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以下简称伊州分局)在开展日常环境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此,伊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违法排污在落实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逾期未完成“三同时”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和法人代表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
 
针对新晶华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哈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现场协调推进,督促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鉴于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现状,哈密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了关停措施及关停时限。截至2月25日该公司已制定停产方案,计划于3月5日实现全 面停产整治。近日记者多次致电哈密生态环境局询问该公司是否已全 面停产。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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