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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量:105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A股股票于2016年9月8日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确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9月23日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41号)。于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043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A股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的议案》。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公司、远东光电股份(22.290, 0.00, 0.00%)有限公司、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及其影响
  
  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1、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就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标的资产范围、和所涉及的内外部审议审批程序等进行研究论证。目前尚未与各个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已陆续进场开展工作,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多,涉及的内、外部审议审批程序较多等,尚需更多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和论证。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批复。鉴于以上原因,无法按期复牌。
  
  三、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重组事项的前置审批意见。
  
  本次重组及与其相关的披露文件亦可能涉及香港监管机构的预先审核及批准。
  
  五、继续停牌时间安排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6年11月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六、后续工作安排
  
  后续各中介机构将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并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审批事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共同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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