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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企业被定为《评价办法》目标企业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量:574 来源:广州日报
生产
 
  记者从区(顺德,下同)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获悉,目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已“出炉”。
 
  标准:多类企业纳入评价标准根据《评价办法》,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正式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包括火电、水泥、钢铁、造纸、纺织等重污染行业。另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企业,如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8个重点行业也包括在内。
 
  值得注意的是,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也纳入其中。根据有关负责人表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5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为“目标企业”。
 
  另外,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及以上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都将纳入评价标准。
 
  评价:不履行责任将“一票否决”为此,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还出台了《顺德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来评价企业环境信用。
 
  根据规定,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那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何直观表示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评分方式呈现。区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顺德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参评企业的评分结果,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例如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环保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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