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科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12月7日,电话及邮件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景志杰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志杰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发展公司业务,决议在目前公司经营中变更部分内容。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工艺技术设备、防眩光AG玻璃及液晶屏幕玻璃蒙砂粉的研发、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水晶工艺技术设备、防眩光AG玻璃、玻璃蒙砂粉及3D激光雕刻工艺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原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玻璃工艺技术设备、防眩光AG玻璃及液晶屏幕玻璃蒙砂粉的研发、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现修改为:第二章第十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水晶工艺技术设备、防眩光AG玻璃、玻璃蒙砂粉及3D激光雕刻工艺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故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定的《河南豫科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科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