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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 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8-23 浏览量:2027 来源:仪器信息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了解,玻璃制造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由平板玻璃产生。根据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平板玻璃行业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3.12万吨/年、26.66万吨/年、2.79万吨/年,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6.43%、9.99%、0.97%,占全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0.93%、2.45%、0.24%。平板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来自玻璃熔窑排放,约50%的颗粒物排放也来自熔窑。
 
而玻璃制造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脱硫废水、含油废水等,溢流法生产平板显示玻璃产生废水还包括清洗、研磨废水。玻璃制造企业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盐类、氨氮和石油类。
 
公告中说明,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建立基于排放标准的可行技术体系,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制定《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相关单位,相关书面修改意见,可于2018年9月17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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