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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大股东将变更 金刚玻璃股东股份被拍卖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量:1546 来源:资本邦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刚玻璃(300093)”)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执行裁定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显示,金刚玻璃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就罗伟广的股权质押违约纠纷与股权回购协议纠纷两案,于2019年8月13日10时至2019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别拍卖罗伟广所持的公司股份10,64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4.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和11,91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5.5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2.81%)。
 
2019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竞买人何光雄在罗伟广所持金刚玻璃共22,565,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司法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股票。
 
福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47,482股股票的查封,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并移送法院执行;将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47,482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何光雄名下,成交价格人民币79,980,158.17元,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何光雄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汕头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无限售流通股10,639,618股和1,277,900股的查封;被执行人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10,639,618股和1,277,900股无限售流通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何光雄时起转移;买受人何光雄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光雄持有公司1,2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6%。罗伟广持有公司22,56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
 
本次所拍卖股份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后,何光雄将持有公司23,765,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罗伟广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少,本次拍卖过户完成后,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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